币基金服务协议

1. 当用户点击币基金网站上的第三方授权登录接口(不限于QQ、Google接口)登录币基金网站后,视为用户与币基金已达成《币基金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就用户进入币基金使用币基金相应的交易服务达成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2. 币基金及用户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中全部条款及币基金发布的法律声明和操作规则的内容,对本协议及前述服务条款、法律声明和操作规则均已知晓、理解并接受,同意将其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以及币基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说明。所有规则、声明、说明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不涉及币基金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因虚拟币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一、定义条款
1.1.”虚拟币”: 指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包括但不局限于BTC等)。
1.2.”币基金”:南京萨图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和管理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域名为www.ecoinfund.com, 南京萨图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该网络交易平台为虚拟币玩家提供虚拟币的网络交易服务。本协议下文中,”币基金”既指网络交易平台(www. ecoinfund.com),亦指南京萨图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用户”: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币基金不时发布和更新的法律条款和操作规则、通过币基金进行虚拟币交易的币基金会员。
1.4.”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指用户使用第三方授权接口登录币基金时,平台自动为用户创建唯一识别账号,用户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1.5.”虚拟币交易”:用户通过币基金进行的虚拟币交易活动。
1.6.”充值/充币”:用户向币基金平台充入法币/虚拟币的款项。
1.7. “取款/提币”:用户向币基金平台申请提取法币/虚拟币的款项。
1.8.”手续费”:用户在币基金完成每笔虚拟币交易时向币基金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9. “管理费”:用户在币基金申请提取人民币/虚拟币时向币基金支付的提币服务费。

二、用户注册
2.1.注册资格
用户承诺:用户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虽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使用本网站后,本网即视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注册及使用币基金服务。
2.2.注册目的
用户承诺:用户进行用户注册并非出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破坏币基金虚拟币交易秩序的目的。
2.3.注册流程
2.3.1.用户同意使用币基金的第三方登录接口登录币基金网站。
2.3.2.用户使用第三方登录接口正确登录币基金网站后即视为用户注册成功,用户同意接收币基金发布的与币基金网站管理、运营相关的通知、提示等。
2.3.3.用户注册成功后进行虚拟币交易,应当提供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三、用户服务
币基金为用户通过币基金进行虚拟币交易活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币基金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参与买卖虚拟币行为本身。
3.1.服务内容
3.1.1.用户有权在币基金浏览虚拟币实时行情及交易信息、有权通过币基金提交虚拟币交易指令并完成虚拟币交易。
3.1.2.用户有权在币基金查看其币基金会员账号下的信息,有权应用币基金提供的功能进行操作。
3.1.3.用户有权按照币基金发布的活动规则参与币基金组织的网站活动。
3.1.4.币基金承诺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3.2.服务规则
用户承诺遵守下列币基金服务规则:
3.2.1.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的规定,保证账户中所有资金和虚拟币来源的合法性,不得在币基金或利用币基金服务从事非法或其他损害币基金或第三方权益的活动。
3.2.2.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其在币基金的账号及交易密码、提币密码。用户对使用其在币基金的账号和交易密码、提币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当用户发现币基金账号、交易密码、提币密码被未经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或存在其他账号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有效通知币基金,要求币基金暂停该币基金账号的服务。币基金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用户的该等请求采取行动,但对币基金采取行动前用户已经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未经币基金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币基金账号以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给他人。
3.2.3.用户应当遵守币基金不时发布和更新的用户协议以及其他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

四、虚拟币交易规则
用户承诺在其进入币基金交易,通过币基金与其他用户进行虚拟币交易的过程中良好遵守如下币基金虚拟币交易规则。
4.1.浏览交易信息
用户在币基金浏览虚拟币交易信息时,应当仔细阅读交易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拟币价格、委托量、手续费、买入或卖出方向,用户完全接受交易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后方可点击按钮进行交易。
4.2.提交委托
在浏览完交易信息确认无误之后用户可以提交交易委托。用户提交交易委托后,即用户授权币基金代理用户进行相应的交易撮合,币基金在有满足用户委托价格的交易时将会自动完成撮合交易而无需提前通知用户。
4.3 查看交易明细
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中心的交易明细中查看相应的成交记录,确认自己的详情交易记录。
4.4 撤销/修改委托
在委托未达成交易之前,用户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委托。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用户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币基金提供的虚拟币交易平台服务。
5.2 用户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币基金服务。
5.3 用户有权随时提取在币基金的人民币余额,在虚拟币钱包和网络可用的情况下随时提取虚拟币余额,但需向币基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4 用户对注册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安全性负责。
5.5用户在币基金进行虚拟币交易时不得恶意干扰虚拟币交易的正常进行、破坏交易秩序。
5.6用户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币基金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币基金服务的使用。
5.7如用户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不得通过司法或行政以外的途径要求币基金提供相关资料。
5.8 用户不得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恶意诋毁币基金的商誉。

六、币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6.1如用户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注册资格,则币基金有权拒绝用户进行注册,对已注册的用户有权注销其币基金会员账号,币基金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前述用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同时,币基金保留其他任何情况下决定是否接受用户注册的权利。
6.2币基金发现账户使用者并非账户初始注册人时,有权中止该账户的使用。
6.3币基金通过技术检测、人工抽检等检测方式合理怀疑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实、失效或不完整时,有权通知用户更正、更新信息或中止、终止为其提供币基金服务。
6.4币基金有权在发现币基金上显示的任何信息存在明显错误时,对信息予以更正。
6.5币基金保留随时修改、中止或终止币基金服务的权利,币基金行使修改或中止服务的权利不需事先告知用户,币基金终止币基金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终止自币基金在网站上发布终止公告之日生效。
6.6币基金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币基金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虚拟币交易秩序。
6.7如用户连续一年未使用币基金会员账号和密码登录币基金,则币基金有权注销用户的币基金账号。
6.8币基金通过加强技术投入、提升安全防范等措施保障用户的人民币资金及虚拟币托管安全,有义务在用户资金出现可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时提前通知用户。
6.9币基金有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保留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应用币基金服务期间的全部交易信息,但不得非法使用该等信息。
6.10.币基金有权随时删除币基金网站内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币基金网站规定的用户评价等内容信息,币基金行使该等权利不需提前通知用户。

七、特别声明
7.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币基金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以及用户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八、知识产权
8.1币基金所包含的全部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标志、数据库、网站设计、文字和图表、软件、照片、录像、音乐、声音及其前述组合,软件编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 (包括小应用程序和脚本) 的知识产权权利均归币基金所有。用户不得为商业目的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前述任何材料或内容。
8.2币基金名称中包含的所有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和商标、标志) 均归南京萨图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8.3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视为用户主动将其在币基金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币基金所有,币基金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本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币基金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8.4 用户在使用币基金服务过程中不得非法使用或处分币基金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用户不得将已发表于币基金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网站(及媒体)使用。

九、客户服务
币基金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从技术和制度上保障用户提问及投诉渠道的畅通,为用户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投诉反馈。

十、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0.1.协议的变更:币基金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或币基金发布的其他服务条款及操作规则的内容进行变更,如用户继续使用币基金提供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内容变更,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则用户有权注销币基金账户、停止使用币基金服务。
10.2.协议的终止
10.2.1.币基金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注销用户的币基金账号,本协议于账号注销之日终止。
10.2.2.币基金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全部币基金服务,本协议于币基金全部服务终止之日终止。
10.2.3.本协议终止后,用户无权要求币基金继续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10.2.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隐私权政策
11.1.适用范围
11.1.1.在用户注册币基金账号时,用户根据币基金要求提供的个人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信息;
11.1.2.在用户使用币基金服务时,或访问币基金网页时,币基金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11.1.3.币基金收集到的用户在或许币网进行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出价、购买等记录;
11.1.4.币基金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其他用户个人信息。
11.2.信息使用
11.2.1.币基金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币基金也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11.3.币基金对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反洗钱
12.1币基金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制度。
12.2用户注册、挂失交易密码或者资金密码时,应当提供并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币基金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识别和比对。币基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用户使用虚假身份注册时,有权拒绝注册或者注销已经注册的账户。
12.3币基金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大额交易和有洗钱嫌疑的交易记录,在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记录时,向监管机构提供。
12.4币基金对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

十三、风险提示
13.1虚拟币交易有极高的风险。
13.1.1虚拟币市场是全新的、未经确认的,而且可能不会增长。目前,虚拟币主要由投机者大量使用,零售和商业市场使用相对较少,因此虚拟币价格易产生波动,并进而对虚拟币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13.1.2虚拟币市场没有像中国股市那样的涨跌停限制,同时交易是24小时开放的。虚拟币由于筹码较少,价格易受到庄家控制,有可能出现一天价格涨几倍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出现一天内价格跌去一半的情况。
13.2参与虚拟币交易,用户应当自行控制风险,评估虚拟币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承担损失全部投资的经济风险。
13.3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者修改,导致虚拟币的交易被暂停、或者禁止的,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币基金或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如因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给币基金造成损失的,币基金有权要求用户对币基金进行损失的赔偿。
14.3如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在币基金或利用币基金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币基金有权立即终止继续对其提供币基金服务,注销其账号,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币基金造成的损失。
14.4如用户以技术手段干扰币基金的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币基金使用的,币基金有权立即注销其币基金账号,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币基金造成的损失。
14.5如用户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恶意诋毁币基金的商誉,币基金有权要求用户向币基金公开道歉,赔偿其给币基金造成的损失,并有权终止对其提供币基金服务。

十五、争议解决
15.1用户与币基金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六、生效和解释
16.1本协议于用户使用第三方授权接口(不限于QQ、Google接口)登录币基金网站、获得币基金账号时生效,对币基金和用户均具有约束力。
16.2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币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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